8月8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》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、关键功能部件、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%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。
8月8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》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、关键功能部件、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%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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